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后会产生什么后果?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当债权人成功行使撤销权后,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 首先,对于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被撤销的债务人行为自始无效。如果是无偿转让财产,比如债务人把房子无偿送给了第三人,那么这个赠与行为就会被认定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房子的所有权要恢复到转让前的状态,也就是重新回到债务人名下。如果是有偿转让但价格明显不合理,像债务人以极低的价格把自己的汽车卖给第三人,这个买卖行为也会被撤销,汽车要返还给债务人,同时第三人支付的价款,债务人应当返还给第三人。 其次,对于第三人。第三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债务人。如果第三人已经将财产转让给了其他人,在符合一定条件下,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例如第三人明知债务人是为了逃避债务而低价转让财产,却仍然受让,那么在撤销权行使后,第三人可能要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对于债权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这是为了保障债权人在维护自身权益时不会因为费用问题而有所顾虑。并且,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使得债务人的责任财产恢复到正常状态,增加了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可能性。但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范围以其债权为限。也就是说,债权人不能超出自己债权的数额去要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例如,债权人的债权是 50 万元,债务人转让了价值 100 万元的财产,那么债权人只能在 50 万元的范围内要求撤销该转让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