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放弃继承权把房子留给妈妈会有什么后果?
我是个失信人,现在有套房子在我能继承的范围内,我想放弃继承权把房子留给妈妈,可又担心这样做会有啥问题。我就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我这么做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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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失信人放弃继承权把房子留给妈妈这一行为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放弃继承权。放弃继承权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简单来说,就是本来有权利继承遗产,但自己主动说不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所以,从程序上,失信人如果要放弃继承权,需要以书面形式作出表示。 然后,我们来看失信人的这种行为是否会被认定为逃避债务。如果失信人放弃继承权的目的是为了逃避其应履行的法律义务,比如逃避债务,那么这种行为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发现失信人放弃继承权是为了逃避债务,他们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这一放弃行为。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比如会考虑失信人放弃继承权的时间点,如果是在债务产生之后且面临偿债压力时突然放弃,就可能存在逃避债务的嫌疑。还会考察失信人的经济状况,如果除了这套房子,失信人没有其他财产可以用于偿还债务,那么放弃继承就可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所以,失信人放弃继承权把房子留给妈妈,不一定会被允许。如果被认定为逃避债务,债权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撤销该放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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