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人不履行义务会有什么后果?
我和行纪人签了合同,让他帮我处理一批货物。但现在他好像没按合同做事,我不太清楚他要是不履行义务会有啥后果,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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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人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人。行纪人不履行义务,是指行纪人没有按照与委托人签订的合同约定,完成相应的委托事项。 首先,行纪人有遵守指示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五条规定,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如果行纪人不按照委托人指定的价格进行交易,又没有得到委托人的同意,就需要自己补上差价,不然交易就可能对委托人不产生效力。比如,委托人要求行纪人以不低于10万元的价格卖出一批货物,行纪人却以9万元的价格卖出,且没经过委托人同意,那么行纪人就要补偿这1万元的差额。 其次,行纪人有妥善保管委托物的义务。《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三条规定,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如果行纪人没有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导致委托物毁损、灭失的,行纪人要承担赔偿责任。举个例子,行纪人接收了委托人的一批易腐货物,却没有按照要求放在合适的储存环境中,导致货物变质损坏,那么行纪人就要对委托人进行赔偿。 再者,行纪人有负担行纪费用的义务。《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二条规定,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一般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行纪人不按照约定负担这些费用,委托人有权要求行纪人承担。 另外,若行纪人不履行义务构成违约,委托人还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要求行纪人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行纪人的违约行为给委托人造成了损失,委托人可以要求行纪人赔偿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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