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离婚登记会有什么后果?


骗取离婚登记是指一方或双方为了达到某种非法目的,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从而获得婚姻登记机关的离婚登记。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也可能对另一方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九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虽然该条文主要针对的是胁迫结婚的情况,但对于骗取离婚登记的行为,如果能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也可以作为参考依据。 对于骗取离婚登记的后果,首先,从婚姻关系上来说,目前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可以直接撤销骗取的离婚登记。因为离婚登记一旦完成,婚姻关系即解除。但是,如果能证明在办理离婚登记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另一方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财产分割方面,如果一方在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 在子女抚养权方面,如果一方骗取离婚登记的行为影响到了子女的抚养和成长环境,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法院会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此外,骗取离婚登记的行为还可能涉及到行政处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婚姻登记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为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二)玩忽职守造成婚姻登记档案损失的;(三)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超过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虽然该条文主要针对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但如果发现骗取离婚登记是由于婚姻登记机关审查不严等原因导致的,也可以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总之,骗取离婚登记是一种不诚信且可能违法的行为,受害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采取正确的法律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