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人员出具虚假医疗事故鉴定会怎样?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在医疗纠纷的处理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判断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等级等的关键依据。然而,当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人员出具虚假医疗事故鉴定时,会严重影响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而虚假鉴定则是违背了客观事实和科学原则,故意作出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鉴定结果。 对于这种行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七条有明确规定: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接受申请鉴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出具虚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 从刑事责任角度来看,如果工作人员接受财物或其他利益而出具虚假鉴定且造成严重后果,可能会构成受贿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这里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人员如果符合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且实施了上述行为,就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如果尚不够刑事处罚,行政责任方面,原发证部门会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这意味着该工作人员将失去从事相关鉴定工作的资格,这是对其违法行为的一种严厉制裁。 对于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来说,他们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要求重新组织鉴定。同时,也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鉴定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要求依法处理。如果因为虚假鉴定给自己造成了经济损失等,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总之,法律为当事人提供了多方面的保障,以确保他们在面对虚假鉴定时能够得到公正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