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接受传唤会有什么后果?


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根据传唤的性质不同,不接受传唤的后果也有所不同。 首先说行政传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也就是说,如果是行政传唤,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或者逃避,公安机关有权采取强制手段让你到案。比如使用手铐等约束性警械将你带至指定地点接受调查。 再看刑事传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犯罪嫌疑人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的,可能会被拘传。拘传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另外,对于证人的传唤。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证人不接受传唤的直接强制后果,但如果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总的来说,传唤是司法程序中的重要环节,不接受传唤可能会面临不同程度的法律后果。当收到传唤通知时,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如果对传唤有疑问或者存在正当理由无法按时接受传唤,应当及时与相关司法机关沟通说明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