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书同意了不给抚养费会有什么后果?


在法律领域中,调解书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当双方在调解书中达成一致,同意一方不给抚养费,这一约定在法律上是受到一定约束的。接下来为您详细分析相关情况。 首先,我们要明确调解书的性质。调解书是在法院等相关机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一旦双方签字确认,它就具有了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这意味着,双方都必须遵守调解书中的各项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在调解书中明确同意对方不给抚养费,一般情况下,在没有出现重大变化时,是不能随意反悔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的。因为这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应当尊重契约精神。 然而,现实情况是复杂多变的。如果之后出现了一些重大情况的变化,比如孩子突发重大疾病、上学费用大幅增加等,导致抚养孩子的一方经济负担明显加重,难以独自承担孩子的生活和教育费用,那么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若对方在调解书同意不给抚养费后,出现了新情况且对方有能力支付却拒绝支付抚养费,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理,综合考虑孩子的实际需要、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作出是否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以及支付多少的判决。 如果对方仍然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此时,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采取多种措施,比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以保障孩子获得抚养费的权益。 总之,虽然在调解书中同意了对方不给抚养费,但法律也会根据实际情况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当出现重大变化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孩子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