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不签到会有什么后果?


在法律上,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了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虽然法条未直接提及“签到”,但“签到”可视为“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的一种具体执行方式。 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不签到,也就是未按照要求及时到案,这属于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四款,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具体来说,首先可能会面临保证金的没收。如果在取保候审时缴纳了保证金,司法机关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决定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其次,可能会被责令具结悔过,也就是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写一份悔过书,保证以后遵守规定。再者,司法机关可能会变更强制措施,比如采取监视居住,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活动范围,对其进行更严格的监管;甚至直接予以逮捕,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重新羁押起来。 总之,取保候审期间不签到是一种违反规定的行为,会带来较为严重的法律后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