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职工为抄近路下班步行回家走高速公路被机动车撞伤是否属于工伤?

我下班时为了能快点到家,就抄近路走上了高速公路,结果被机动车撞伤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认定为工伤啊?我不太清楚工伤认定在路线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下我这符合条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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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为抄近路下班步行回家走高速公路被机动车撞伤通常不属于工伤。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指出,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才符合“上下班途中”的认定条件。 高速公路是禁止行人通行的道路,职工选择走高速公路抄近路回家,这种路线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理性。虽然是为了抄近路,但高速公路并非供行人行走的正常道路,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即使是在下班途中因机动车撞伤,且可能并非本人主要责任,但由于行走路线不具有合理性,所以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 比如,在一些实际案例中,职工抄近路走高速公路被撞受伤,即便承担事故次要责任,相关部门也没有认定为工伤,因为其路线不符合规定。总之,认定工伤时,合理的下班路线是很重要的考量因素,走高速公路这种禁止行人通行的道路通常不满足工伤认定条件。 相关概念: 合理路线:是指在上下班途中,从工作地到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等的正常、符合法律规定和常理的路线。 禁止性规定:是法律明确禁止人们实施某种行为的规定,就像《道路交通安全法》禁止行人进入高速公路一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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