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的发工资时间是怎样的?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每个月发工资的时间都不固定,有时候早有时候晚,我想知道劳动法对于发工资时间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公司这样不固定发工资时间合不合法,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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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里,对于发工资时间是有相应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日期是其中的关键概念。工资支付周期指的是用人单位按多久给劳动者支付一次工资,常见的有月、周、日、小时等支付周期。而工资支付日期则是指具体哪一天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明确指出,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要先商量好发工资的日期,并且一般情况下每个月都要发一次工资。 举个例子,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每月15号发工资,结果到了15号是休息日,那用人单位就应该在14号这个最近的工作日把工资发了。要是实行周工资制,那就每周都要给劳动者发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和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就属于拖欠工资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所以,要是遇到用人单位不按时发工资的情况,劳动者可以先和单位沟通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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