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劳动法规定的工资发放制度是怎样的?
我在一家小公司上班,每个月工资发放时间都不固定,有时还会拖欠。我想了解下国家劳动法对于工资发放制度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我的权益有没有受到侵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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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劳动法规定的工资发放制度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首先,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这里所说的“按月支付”,通俗来讲就是用人单位要按照一个月为周期给劳动者发工资,不能隔好几个月才发一次。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有明确规定。 “以货币形式支付”是指用人单位不能用实物或者其他非货币的东西来代替工资给劳动者。比如,不能用公司生产的产品当作工资发给员工。这样规定是为了确保劳动者能够方便地使用工资去满足生活中的各种需求。 另外,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克扣工资”就是没有正当理由就少发劳动者的工资,比如随意以各种名义罚款来减少员工工资。“无故拖欠工资”是指没有合理原因就不按时发工资。不过,如果是遇到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比如发生自然灾害等,导致用人单位无法按时发放工资,这种情况可能不属于无故拖欠。《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也对工资支付时间做了进一步说明,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工资发放制度,劳动者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先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要求其按照规定发放工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通过这些合法途径,劳动者可以让自己应得的工资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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