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工伤后该如何赔偿?


当劳动者被认定构成工伤后,赔偿问题涉及多个方面和环节。首先,要了解工伤赔偿主要包含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和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两大部分。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有很多。比如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这是在职工因工伤接受治疗和康复训练过程中产生的花费,只要是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都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还有住院伙食补助费,这是对工伤职工住院期间饮食的一种补助;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当职工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时,产生的交通和食宿费用也能报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也不一样,一至四级伤残职工还可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来保障生活。 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也不容忽视。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这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中有明确规定。另外,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以及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些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赔偿的流程通常是这样的。第一步是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二步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三步就是根据鉴定结果和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