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后有哪些赔偿项目?


工伤认定之后,劳动者可以依法获得多项赔偿。首先来了解一下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工伤保险待遇是指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获得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伤残津贴则是对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职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的生活保障费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赔偿项目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医疗救治类赔偿。这其中包括治疗工伤所需的费用,只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此外,还有住院伙食补助费,这笔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也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伤残补偿类赔偿。如果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不同等级的伤残,会有不同的赔偿项目。比如,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同时,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85%、80%、75%。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亡赔偿。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