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后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工伤认定后,赔偿项目会因工伤造成的结果不同而有所差异,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如果是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赔偿项目包含: - 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这是保障工伤职工能得到合理医疗救治的费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 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是对工伤职工住院期间的生活补助,法律依据同样是《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 生活护理费:如果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由所在单位负责。这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在受伤治疗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3款、第32条。 - 工伤期间的工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等特殊情况经确认可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 交通食宿费:前提是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其次,若造成伤残,除了上述一般伤害的赔偿项目外,还会有: - 辅助器具费: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按照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27;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2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23;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21;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18;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16;七级伤残为本人工资×13;八级伤残为本人工资×11;九级伤残为本人工资×9;十级伤残为本人工资×7。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 伤残津贴(1 - 6级伤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1 - 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5 - 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75%;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60% 。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最后,如果造成死亡,赔偿项目有: -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这是对因工死亡职工丧葬事宜的经济补偿,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总之,工伤认定后的赔偿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不同情况的赔偿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