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后都有哪些补偿?


工伤认定后通常可以获得以下几类补偿: 首先是医疗相关费用。医疗费,就是治疗工伤所花费的挂号、检查、治疗、手术、住院等费用,只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就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这笔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要是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交通、食宿费用也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符合规定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安装假肢等辅助器具,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方面,职工因工作受伤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生活护理费,如果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标准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此外,如果经劳动能力鉴定构成伤残等级,还能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伤残津贴等相关待遇;五至十级伤残的,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可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若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法律依据主要是《工伤保险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比如《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相关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三条规定了停工留薪期工资的支付方式等。 相关概念: 工伤保险基金: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形成的基金,用于支付工伤职工的各项待遇。 停工留薪期: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 劳动能力鉴定: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对工伤职工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进行综合评定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