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期间有哪些赔偿?

我前段时间在工作的时候受了伤,现在还在养伤阶段。我不太清楚工伤期间都能获得哪些赔偿,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了解一下,按照法律规定,工伤期间具体有哪些赔偿项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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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工伤期间,劳动者通常可以获得多项赔偿。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医疗费用赔偿。这指的是劳动者因工伤接受治疗而产生的各项费用,像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其次是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工伤治疗期间,劳动者暂停工作接受治疗,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再者是护理费。如果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由所在单位负责。要是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这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有明确规定。 然后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有所不同,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以此类推。这依据的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七条。 另外,若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同样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最后,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针对职工因工死亡的情况。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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