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结论出来后怎么进行赔偿?


当工伤鉴定结论出来后,赔偿流程通常如下: 首先要明确赔偿责任主体。一般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大部分赔偿项目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所有的赔偿责任则由用人单位承担。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接着是赔偿项目和标准。不同的工伤等级对应不同的赔偿。比如,对于一级至四级伤残,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同时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这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五级、六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这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的内容。 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赔偿的申请流程一般是: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拿到鉴定结论后,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是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