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开庭不出示证据,法院会判它胜诉吗?
我跟行政机关打行政官司,现在到了开庭阶段,发现行政机关一直不出示证据。我就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法院还会不会判行政机关胜诉啊?我心里没底,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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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开庭不出示证据,法院通常不会判其胜诉。这涉及到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这一重要法律概念。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通俗来讲,就是在行政官司里,哪一方需要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也就是说,行政机关有义务在规定的时间内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做出的行政行为是合法合理的。 如果行政机关开庭时不出示证据,就相当于没有完成自己的举证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认为行政机关没有证据支持其行政行为。根据法律规定,行政行为缺乏证据支持,一般就会被认定为违法或者不合理。所以,通常情况下,法院不会判定行政机关胜诉。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行政处理程序中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补充证据。但这也需要符合法定程序和条件。 总之,一般而言,行政机关开庭不出示证据,法院是不会判它胜诉的,但要警惕特殊情况的出现,并且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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