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取保候审人应当遵守哪些规定呢?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首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这是为了保证司法机关在需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配合调查或参与诉讼时能够及时找到他们。比如,你原本居住在A市,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没有得到执行机关的批准,你就不能擅自前往B市。 其次,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这是为了确保执行机关能够随时与被取保候审人取得联系,及时掌握其行踪和动态。假如你换了新的居住地址或者更换了手机号码,就需要在二十四小时内告知执行机关。 再者,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司法机关在侦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可能会根据案件的需要传讯被取保候审人,被取保候审人必须按照要求及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或参与诉讼活动。例如,执行机关通知你在某个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你就必须按时到达。 另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被取保候审人不能通过威胁、利诱等方式阻止证人作证或者让证人作伪证。比如,不能去威胁证人不让其出庭作证,或者给证人好处让其改变证词。 最后,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这是为了保证司法机关能够获取真实、可靠的证据,准确查明案件事实。被取保候审人不能故意破坏、销毁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也不能与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商量统一口径,隐瞒事实真相。 此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