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一直不给出手续做法医鉴定会有什么后果?
我遭遇了人身伤害,想做法医鉴定来确定伤情,以便后续处理。但派出所一直拖着不给我出具做法医鉴定的手续,我很着急,不知道他们这种做法会怎么样,对我的事情会有什么影响,想了解相关的法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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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白法医鉴定在很多涉及人身伤害的案件里是非常重要的。它能确定伤者的受伤程度,比如是轻微伤、轻伤还是重伤,这对于后续的案件定性、责任认定以及赔偿等都起着关键作用。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也就是说,派出所是有义务及时为需要进行法医鉴定的当事人出具相关手续的。 如果派出所一直不给出手续做法医鉴定,这是不符合规定的行为。从当事人的角度来看,可能会导致无法及时确定伤情,进而影响案件的处理进度。比如在涉及治安案件中,无法确定伤情就难以判断是否要对加害人进行治安处罚;在刑事案件中,可能会影响对犯罪嫌疑人的定罪量刑。 当事人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该派出所的上级公安机关进行反映。上级公安机关有权力也有责任对下级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如果上级公安机关查实该派出所存在违规行为,会责令其及时为当事人出具鉴定手续。 此外,当事人还可以向公安机关的督察部门进行投诉。督察部门专门负责监督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对于派出所这种不依法办事的行为,督察部门会进行调查处理。 总之,派出所不依法出具法医鉴定手续是违反相关规定的,当事人有多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障鉴定程序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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