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需要进行法律公证吗?
我和一位老人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我照顾他生活,他去世后把房产留给我。现在有人说这协议得公证才有效,也有人说不公证也行。我就想问问,从法律上讲,遗赠扶养协议是不是必须要公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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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订立的,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于其死后转移给扶养人所有的协议。它是一种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 从法律层面来讲,遗赠扶养协议并不需要公证才具备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这表明,只要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且双方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那么这个遗赠扶养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就生效了,公证并不是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 不过,公证还是有一定好处的。公证机构会对协议的内容和签订过程进行审查,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减少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而且经过公证的遗赠扶养协议,其证明力相对较高,如果日后涉及到诉讼等情况,法院一般会直接采信公证书所证明的事实。所以,虽然遗赠扶养协议不公证也有效,但为了避免潜在风险,你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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