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会有什么后果?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法律援助的概念。法律援助是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或者非政府设立的合法律所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尤其是农村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在我国,关于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是有相关法律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对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律师等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都做了详细规定。如果法律援助机构未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可能存在多种情况及对应的后果。 一方面,如果是因为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的故意拖延、失职等行为导致未办理案件,这显然是违反其职责的。根据《法律援助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设立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故意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二)指派不符合本法规定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三)收取受援人财物;(四)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五)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六)泄露法律援助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未办理案件若属于失职行为,就可能会受到上述相应的处罚。 另一方面,如果是由于客观原因,比如案件复杂、人员调配困难等导致案件暂时未办理,法律援助机构应该及时与申请人沟通说明情况。若未进行沟通,申请人可以主动联系法律援助机构了解进度。 对于申请人来说,如果遇到法律援助案件未办理的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询问案件未办理的原因,要求其给出明确的答复和办理计划。如果对法律援助机构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向设立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投诉,由司法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此外,申请人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如申请复议等方式来维护自己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