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以下将从构成要件的几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是主体要件。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也就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成为该罪的犯罪主体。这里的刑事责任年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就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是主观要件。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刺激或者满足行为人或第三者的性欲的倾向,但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简单来说,犯罪人是故意去实施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其目的不是为了与妇女发生性关系,而是通过这些行为来满足自己或他人在性方面的不当欲望。 接着是客体要件。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身体自由权是指妇女的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隐私权是指妇女所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名誉权是妇女所享有的就其自身特性所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 最后是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暴力”是指对被害妇女的人身采取殴打、捆绑、堵嘴、掐脖子、按倒等侵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的强暴方法,使妇女不能反抗;“胁迫”是指对被害妇女采取威胁、恐吓等方法实行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反抗;“其他方法”是指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使妇女无法反抗、不知反抗的手段。例如,利用妇女患病、熟睡之机进行猥亵;用酒将妇女灌醉、用药物麻醉后进行猥亵等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总之,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各个构成要件。只有同时满足主体、主观、客体和客观方面的条件,才能认定构成该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