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是怎么构成的?
我参与了一个土地交易项目,过程中有人提出一起合作抬高价格再转手倒卖。我有点担心这会不会构成 犯罪,想了解一下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是怎么构成的,我这种情况算吗?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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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是一种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犯罪行为。下面为您详细解释该罪的构成要件。
首先是主体要件。此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也就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此罪。单位同样也能成为该罪的主体。简单来说,不管是个人还是公司等单位,只要实施了相关行为,都可能触犯这个罪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其次是主观要件。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牟利的目的。也就是说,行为人必须是故意去实施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而且目的是为了赚钱。如果只是因为一些误解或者其他非故意的原因导致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并不构成此罪。
然后是客体要件。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土地是国家的重要资源,国家对土地的使用和流转有严格的规定。任何违反这些规定,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都会破坏国家的土地管理秩序。
最后是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或者将土地使用权倒卖 给他人以获取利益。“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非法转让、倒卖土地面积较大、获利数额较大等情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就属于情节严重。
综上所述,如果您参与的土地交易行为符合上述构成要件,就可能构成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建议您谨慎对待,避免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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