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担保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我给别人做了担保,但是不太清楚保证担保的范围具体包括哪些。我想知道除了主债权,利息、违约金这些算不算在担保范围内呢?要是之后产生了实现债权的费用,比如打官司的费用,我作为担保人需要承担吗?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保证担保范围的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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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担保的范围指的是在保证关系里,保证人所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也就是保证人要在多大程度上对债权人负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涵盖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如果有约定,就按照约定执行;要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保证人需要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主债权是保证担保范围的核心部分。它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原本就存在的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权,比如甲借给乙10万元,这10万元就是主债权。 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法定利息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利息,而约定利息则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利息。不过,约定利息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违约金是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向债权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它是对债务人违约行为的一种惩罚措施,同时也是对债权人损失的一种补偿。 损害赔偿金是指因债务人的违约行为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债务人需要向债权人支付的赔偿金额。这种损失可能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实现债权的费用是指债权人为了实现自己的债权而支付的费用,比如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这些费用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而产生的,在保证担保的范围内。 总之,在进行保证担保时,当事人应当明确约定保证担保的范围,以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保证人将依法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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