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是否为专属管辖?
我接了一个建设工程的项目,和对方签了承包合同。现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了纠纷,听说有的纠纷是专属管辖。我不太清楚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是不是也属于专属管辖,想知道该去哪里的法院起诉,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展开


要判断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是否为专属管辖,我们先来理解一下专属管辖的概念。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管辖权,当事人也不能协议变更管辖法院。 在我国,对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的管辖问题,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从这些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的范畴。这里把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主要是因为建设工程本身具有不可移动性,且与不动产的建设、使用等密切相关。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此类纠纷,便于法院进行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工作,也有利于案件的审理和执行。 所以,当发生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时,当事人应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意味着当事人不能通过协议约定其他法院来管辖该纠纷,必须遵循专属管辖的规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