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建设用地占用程序及管理制度是怎样的?

我有块地想用作建设用地,但是不清楚具体要走什么程序,也不了解相关的管理制度。比如要向哪些部门申请,有什么审批要求等,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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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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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占用程序及管理制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有明确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建设用地占用的程序。一般而言,需要经过申请、审批等关键步骤。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如果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程序会更为复杂。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关于管理制度,我国对建设用地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制度。《土地管理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同时,建设用地的使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另外,对于建设用地的出让和转让也有相关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总之,建设用地占用程序及管理制度是一套严谨且复杂的体系,旨在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耕地,保障建设项目的合法合规进行。建设单位和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建设用地的使用符合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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