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有哪些管理暂行办法?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是为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而制定的办法。以下为你详细解读: 首先,关于工资支付主体。办法规定,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这就明确了工资要发到农民工自己手里,避免中间环节可能出现的克扣等问题。依据该办法,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其次,关于工资支付标准和周期。企业应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农民工,企业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这确保了农民工能按时拿到合理的报酬。 再者,关于工程款与工资的关系。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这就从源头上保障了农民工工资的支付。 最后,关于监督与责任。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企业违反国家工资支付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记入信用档案,并通报有关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处罚。这些规定强化了对企业的监管和约束,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