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价款该如何负担?

我是一个建设工程的发包方,和承包方签订了工程合同。现在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但承包方要求支付工程价款,我很困惑这笔钱到底该怎么负担。我想了解在法律上,对于这种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情况,工程价款的负担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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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价款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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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工程领域,当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时,工程价款的负担问题是一个复杂且关键的法律问题。下面我们从不同情况来详细分析。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如果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修复后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这意味着承包人有责任对不合格的工程进行修复,并且要自己承担修复所产生的费用。而对于工程价款,发包人仍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但可以扣除承包人应承担的修复费用。例如,原本合同约定工程价款为100万元,修复费用为10万元,那么发包人实际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就为90万元。 其次,如果建设工程修复后仍然不合格,那么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是因为承包人未能完成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不具备获得相应工程价款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不仅无法获得工程价款,还可能要对发包人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发包人因工程延误而产生的额外费用等。 另外,如果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若发包人在未经验收的情况下就使用了工程,一般不能再以质量问题拒绝支付工程价款,但对于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问题,承包人仍需负责。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时工程价款的负担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承包人应保证工程质量,若工程不合格需积极承担修复责任;发包人则要按照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合理支付工程价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双方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也应明确约定工程质量标准和验收程序等内容,以避免在工程价款负担等问题上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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