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哪些暂行办法?
我参与了一个建设工程项目,现在到了价款结算阶段,不太清楚具体的结算办法是怎样的。担心结算过程中出现问题,想了解一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的暂行办法都包含哪些内容,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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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简单来说就是在建设工程完成后,对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的工程款项进行核算和支付的过程。以下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的暂行办法: 工程价款结算的方式方面,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主要有按月结算与支付和分段结算与支付。按月结算与支付就是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分段结算与支付则是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 在工程预付款方面,办法规定,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 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也有明确规定。根据确认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工程竣工结算同样重要。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应按规定的期限(合同约定有期限的,从其约定)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这些暂行办法为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提供了明确的规则和指导,能有效保障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建设工程市场的价款结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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