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建筑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行使的期限是多久?

我是一个建筑工程承包人,现在工程已经完工了,但发包方一直拖着不给工程款。我听说我们承包人有优先受偿权,想问下这个优先受偿权行使的期限是多久啊?要是超过期限没行使会怎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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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优先受偿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建筑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是指在发包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时,承包人享有的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这一权利旨在保障承包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在面对发包方拖欠工程款的情况时,能够通过合法途径获得应有的报酬。 关于建筑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行使的期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这里的“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一般按照合同约定来确定。如果合同对付款时间有明确约定,那么就以该约定时间为准。例如,合同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支付工程款,那么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第31天就开始计算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 要是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根据相关规定,以下时间可以视为应付款时间: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承包人需要特别注意这个期限,如果超过了最长的十八个月期限仍未行使优先受偿权,那么该权利就会消灭。也就是说,承包人将失去通过优先受偿权来保障自己工程价款权益的机会,只能通过其他普通债权的方式来追讨工程款,这在实现债权的难度和保障程度上都会大打折扣。所以,承包人在遇到发包方拖欠工程款的情况时,要及时关注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在法定期限内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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