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有哪些相关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法规。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相关内容。 首先,明确一下适用范围。该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这里的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在建设工程中,有很多责任主体。建设单位作为工程的发起者,要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并且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这是为了保证工程有足够的资金和时间来保证质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勘察、设计单位也有着重要责任。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如果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会有相应的处罚。比如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总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建设工程各个环节都做了详细规定,目的就是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无论是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还是监理单位,都要严格遵守这些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