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过保质期是哪一天?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并不是直接规定具体的过保质期是哪一天,而是对不同类型的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作出了规定。当在这些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届满后,可视为在相关规定意义上超过保质期。以下为您详细解释不同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 首先是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这类工程是建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整个工程的安全和使用年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其保修期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比如说设计文件规定一栋大楼的合理使用年限是50年,那么在这50年内,施工单位都有责任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出现的质量问题负责保修。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根据该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这是为了防止建筑物出现渗漏问题,影响建筑物的正常使用和耐久性。如果在5年内出现了渗漏情况,施工单位应当免费进行维修。 供热与供冷系统,按照该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这是考虑到供热与供冷系统的使用特点和性能稳定性,在2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内,施工单位要保证系统能正常运行,如果出现质量问题需要进行保修。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依据该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这些工程虽然相对来说对整体建筑的安全性影响较小,但它们的正常运行直接关系到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舒适度,所以也规定了一定的保修期限。 如果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要确定过保质期是哪一天,需要结合具体工程类型和开始计算保修期限的时间,按照上述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来推算。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