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工伤是由总包还是劳务公司承担责任?
我在工地干活受了工伤,现在总包和劳务公司互相推诿,都不想承担责任。我搞不清楚这工伤责任到底该由谁来负,是总包单位,还是和我签合同的劳务公司呢?我该找谁来负责我的工伤赔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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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地发生工伤后,确定责任承担主体是解决问题的关键。要弄清楚是由总包还是劳务公司承担责任,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劳务公司具备合法的用人主体资格,并且与工人签订了劳动合同,建立了劳动关系,那么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由该具备用人主体资格的劳务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劳务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有义务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在职工发生工伤后,就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相应的费用。比如医疗费、康复费等。若劳务公司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就要由劳务公司自己承担。 其次,如果劳务公司不具备合法的用人主体资格,例如没有相应的资质或者没有经过合法登记等情况。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在工地场景中,通常总包单位是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这种情况下,总包单位就需要承担工伤责任。 此外,如果工人是由总包单位直接管理和指挥工作,并且与总包单位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那么即使工人是通过劳务公司进入工地,总包单位也可能需要承担工伤责任。判断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主要看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等因素。 总之,在确定工地工伤责任承担主体时,要综合考虑劳务公司的用人主体资格、劳动关系的归属等多方面因素。如果遇到责任不清的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者向劳动行政部门寻求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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