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购买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当消费者购买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是可以获得相应赔偿的。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价款”指的就是消费者购买食品所支付的钱。“赔偿金”则是因为商家的问题,额外给予消费者的补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这意味着,如果消费者购买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首先可以要求赔偿自己的损失。这里的损失包括因为食用该食品导致的身体不适去医院看病的费用、耽误工作的误工费等。同时,还能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打个比方,如果消费者购买了价值50元的有质量问题的食品,吃了之后身体不适去医院花了200元。按照价款十倍来算,赔偿金是50×10 = 500元;按照损失三倍来算,赔偿金是200×3 = 600元。此时消费者可以选择要求获得较高的那一项赔偿,也就是600元。再加上之前看病的200元损失,总共能获得800元的赔偿。 不过,如果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算下来不足一千元,那么就按照一千元来赔偿。比如消费者只花了20元买食品,即使价款十倍也才200元,但最终能获得一千元的赔偿金。另外,如果食品只是标签、说明书有一些不影响食品安全,也不会误导消费者的小问题,就不能按照上述规定要求赔偿。 除了《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也有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说,如果商家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也可以依据此条要求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