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保护法为消费者设立了哪些权利?


消费者保护法为消费者设立了多项重要权利,这些权利旨在保障消费者在市场交易中的合法权益。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安全保障权:这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利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简单来说,商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不能对消费者的身体造成伤害,也不能让消费者的财产遭受损失。比如,食品不能含有有害物质,电器不能存在漏电等安全隐患。 知悉真情权:该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也就是说,消费者有权了解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例如,购买手机时,商家要如实告知手机的配置、性能、是否为翻新机等信息。 自主选择权: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可以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比如,在商场购物时,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不同品牌、不同款式的商品,商家不能强制消费者购买。 公平交易权:第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这意味着商家不能以次充好、抬高价格或者短斤少两。比如,消费者购买一斤水果,商家必须足斤足两。 依法求偿权: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如果消费者因为使用了商家提供的不合格商品而导致身体受伤或者财产受损,商家要承担赔偿责任。例如,购买到有质量问题的汽车,导致发生交通事故,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赔偿损失。 依法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通过结社,消费者可以更有力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与商家进行更有效的沟通和协商。 获得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可以通过学习相关知识,提高自己的消费能力和维权意识。 受尊重权: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商家不能侮辱、诽谤消费者,也不能侵犯消费者的个人信息。 监督批评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可以对商家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