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容易忽略的权利有哪些?


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往往只关注一些常见的权利,而忽略了其他重要的权益。以下为您详细介绍一些容易被忽略的消费者权利。 安全权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利之一。它指的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第七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例如,消费者购买到存在质量问题、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电器产品,商家就侵犯了消费者的安全权。 知情权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权利。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比如,在购买食品时,消费者有权知道食品的成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如果商家隐瞒这些信息,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自主选择权同样关键。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例如,在商场购物时,消费者不应受到商家的强制推销,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购买商品。 公平交易权也不容忽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消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比如,商家短斤少两或者以次充好,就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依法求偿权是消费者在权益受到损害时的重要保障。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消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例如,消费者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导致身体受伤,有权要求商家给予相应的赔偿。 受尊重权也是消费者的权利之一。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消法》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比如,商家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或者泄露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就侵犯了消费者的受尊重权。 结社权是指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消法》第十二条规定:“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通过结社,消费者可以更有力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获得知识权也不应被忽略。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法》第十三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例如,消费者有权了解如何识别商品的质量、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等知识。 监督批评权是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法》第十五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比如,消费者发现商家存在欺诈行为,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检举。 了解这些容易被忽略的消费者权利,有助于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消费者的这些权利受到侵犯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通过与商家协商、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