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大概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是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而制定的。以下为你介绍其大概内容。 首先是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享有教育教学权、科学研究权、指导评价权、获取报酬权、民主管理权、进修培训权等权利。比如获取报酬权,就是教师有权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而教师的义务包括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等。 其次是教师资格和任用。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要取得教师资格,需要具备相应的学历等条件。比如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只有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才能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再者是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办好师范教育,并采取措施,鼓励优秀青年进入各级师范学校学习。同时,要对教师进行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业务培训,以不断提高教师的素质。 还有教师的考核和待遇。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在待遇方面,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最后是对教师的奖励和法律责任。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而如果侮辱、殴打教师,或者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等,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等条款都有明确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