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诉后对方又撤诉,还需要付律师费吗?


在探讨被起诉后对方撤诉是否还需支付律师费这个问题时,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量。 首先,律师费的支付主要依据是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代理合同是双方就法律服务相关事宜达成的约定,它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就包括律师费的支付方式、金额以及支付条件等内容。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无论案件结果如何,委托人都需要支付全部律师费,那么即使对方撤诉,委托人也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律师费。因为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双方都应当遵守其中的条款。 其次,如果合同中约定按照诉讼阶段或者案件结果来支付律师费,情况就会有所不同。例如,合同约定在一审判决后支付律师费,而对方在一审开庭前撤诉,此时案件并未进入到约定的支付阶段,那么委托人可能无需支付律师费或者只需支付部分律师费。这是因为合同的履行是基于双方约定的条件和阶段,条件未达成,相应的支付义务也可能不产生。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委托代理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适用民法典关于合同的相关规定。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委托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律师费,就可能构成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此外,如果委托代理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律师费的支付条件,双方可以进行协商解决。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考虑律师在案件中已经付出的劳动和成本,来确定合理的律师费支付金额。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来解决争议。 综上所述,被起诉后对方撤诉是否需要支付律师费,关键在于委托代理合同的具体约定。在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时,委托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律师费的支付方式和条件,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