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商品广告准则的内容是什么?


特殊商品广告准则是针对一些关系到人民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等重要领域的商品,在广告发布时所应遵循的规范和要求。这些特殊商品通常包括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农药、兽药等。 对于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规定,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非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这是因为药品和医疗器械直接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虚假或误导性的广告可能会导致消费者错误使用,带来严重后果。 保健食品广告,根据《广告法》第十八条,不得含有下列内容: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同时,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这是为了防止消费者将保健食品当作药品,延误疾病的治疗。 农药、兽药广告,《广告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得含有下列内容: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说明有效率;违反安全使用规程的文字、语言或者画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因为农药、兽药的使用直接影响到农业生产和动物健康,不当的广告可能会导致使用者错误使用,造成经济损失或环境污染。 此外,对于酒类广告,不得含有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出现饮酒的动作;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烟草广告则更加严格,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总之,特殊商品广告准则的制定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在进行特殊商品广告宣传时,必须严格遵守这些准则,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准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