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征地是先盖好再拆迁吗


在实际情况中,开发商征地通常不是先盖好再拆迁。 一般常见的流程是先进行征地,之后再处理涉及宅基地上房屋等的拆迁事宜。这么做主要是为了保证在房屋拆迁工作启动之前,土地征收工作能顺利完成,这样能有效避免后续拆迁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种纠纷和冲突。 从行政管理角度讲,征地和房屋拆迁是两种不同的行政行为,都需由相应行政机关依法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若部分地区实行土地管理与房产管理一体化模式,综合管理部门可依法分别行使这两项职权,并按法律程序开展对征收土地以及房屋拆迁方面的行政管理活动 。 在我国现行制度下,征收土地和拆迁房屋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实施条例,各省级行政区也有各自的土地管理条例作为补充。对于拆迁行为,还会依据原有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及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自征收条例出台后,“拆迁”逐渐被“征收”替代,现在无论是土地还是房屋的相关行为,多称为“征收”。 不过在实践中,对于是否先建好安置房再拆迁房屋,存在不同看法。拆迁户通常希望先建好安置房再拆迁,这样可以避免安置房无法兑现的问题,还能直接挑选现房,减少质量担忧,也能减少拆迁后的不稳定生活状态和搬迁麻烦。但征收方往往觉得先修安置房后拆迁执行难度大、成本高。一方面政府可能没有大量库存现房供拆迁户选择,在土地财政背景下,货币补偿有时更划算;另一方面,开发商建设大量安置房不符合资本运作规律,且征地过程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难以保证在短时间内建好安置房。 相关概念: 土地管理与房产管理一体化:就是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土地和房产方面的管理工作,这样在涉及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等事务时,该部门可以按照规定分别行使管理这两项事务的职权。 土地财政:指一些地方政府依靠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收入来维持地方财政支出,在这种背景下,政府在征地拆迁等事务中会考虑不同补偿方式对财政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