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细则有哪些内容?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而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则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签订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公证细则的主要内容。 首先是申请与受理阶段。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等相关规定,当事人申办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赠人确有困难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公证人员可到其居住地办理。申请时,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当事人(遗赠人、扶养人)的身份证明;遗赠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其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其家庭成员情况证明;扶养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其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扶养人经济情况证明;遗赠财产的所有权凭证及财产清单;遗赠扶养协议书草本等。 其次是审查阶段。公证处会重点审查以下内容:当事人的身份和民事行为能力,确保遗赠人有能力处分自己的财产,扶养人有能力履行扶养义务;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协议是否是双方自愿签订,有无欺诈、胁迫等情形;协议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比如协议中约定的扶养义务是否合理,遗赠财产是否为遗赠人合法所有等;协议条款是否完备,权利义务是否明确、对等,比如扶养的具体内容、方式、期限,遗赠财产的范围、交付时间和方式等。 然后是出具公证书阶段。经过审查,对于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处会按照法定程序出具公证书。公证书应当按照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的格式制作,由公证员签名或者加盖签名章并加盖公证机构印章。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如果在公证过程中,发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证处将拒绝公证:当事人身份不属实,或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协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协议条款不完备,权利义务不明确、不对等,可能损害当事人或第三人合法权益等。 总之,了解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细则,有助于当事人顺利办理公证,保障协议的合法有效,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办理公证时,当事人应积极配合公证处的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