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的当事人向医学会提交的书面陈述意见包括哪些内容?


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过程中,当事人向医学会提交的书面陈述意见是非常重要的文件,它有助于医学会全面、准确地了解当事人对医疗事件的看法和相关事实。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书面陈述意见通常应包含的内容。 首先是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基本信息。这部分内容相当于给事件中的双方做一个简单的“身份介绍”。患者信息要写清楚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等,医疗机构则要写明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这些信息能让医学会明确鉴定涉及的主体,为后续的鉴定工作建立基础。 接下来是医疗经过的详细描述。这就像是给整个医疗事件做一个“时间轴”。从患者最初到医疗机构就诊开始,按照时间顺序,详细描述每一个关键节点,比如什么时候去看病、做了哪些检查、医生给出了什么诊断和治疗方案、治疗过程中患者的反应如何等。在描述时,要尽可能准确、客观,避免加入过多主观的评价。这部分内容能让医学会了解整个医疗过程的全貌,找出可能存在问题的环节。 然后是对医疗行为的分析和质疑。这是书面陈述意见的核心部分,需要当事人对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进行深入思考和分析。比如,指出医疗机构在诊断、治疗、护理等方面可能存在的过错或不当之处。例如,诊断是否准确,治疗方法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延误治疗的情况等。同时,要说明为什么认为这些行为存在问题,要有合理的依据和逻辑。 再就是对损害后果的阐述。这是说明患者因为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受到了哪些伤害。要详细描述患者目前的身体状况、症状、疾病的发展等情况。比如,患者原本的病情是否因为医疗行为而加重,是否出现了新的疾病或并发症等。这部分内容能让医学会了解医疗行为对患者造成的实际影响。 最后是明确的鉴定请求。当事人要在书面陈述意见中清楚地表达自己希望医学会对哪些方面进行鉴定,以及期望得到什么样的鉴定结果。例如,请求鉴定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医疗过错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这从法律层面规定了当事人提交书面陈述意见的义务和时间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