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保金的合同规定金额是多少?
我接了个工程,在和甲方谈合同里质保金金额这一块,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工程质保金在合同里规定的金额是多少,担心定高了自己吃亏,定低了又怕甲方不满意,想了解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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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保金,通俗来讲,就是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施工企业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在相关法律规定方面,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规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这个规定主要是为了平衡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的利益。对于建设单位来说,质保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工程质量,在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时,能够有资金用于维修。而对于施工企业而言,过高的质保金会占用大量的资金,影响企业的资金周转和正常运营。所以,将质保金的总预留比例限制在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以内,是一个相对合理的范围。 当签订工程合同时,双方应当明确质保金的具体金额或计算方式。可以按照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一定比例来确定,只要这个比例不超过3%即可。例如,如果工程价款结算总额是100万元,那么质保金最多可以预留3万元。也可以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在不超过3%的比例范围内,协商确定一个具体的金额。 此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缺陷责任期届满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将质保金返还给施工企业。若建设单位违反规定,未按约定返还质保金,施工企业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了解工程质保金合同规定金额的相关法律知识,对于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保障自身权益都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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