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仲裁管辖权是怎样规定的?


合同仲裁管辖权,简单来说就是确定哪个仲裁机构有权对合同纠纷进行仲裁的问题。在合同纠纷中,选择合适的仲裁机构来解决争议是很重要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这意味着仲裁必须基于双方的自愿,并且要有明确的仲裁协议。 对于仲裁协议,《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也就是说,合同里的仲裁条款或者专门的仲裁协议,要明确表达双方愿意通过仲裁解决纠纷,规定好仲裁的具体事项,并且要选定一个具体的仲裁委员会。 如果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根据《仲裁法》第十八条,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比如合同里只写了要仲裁,但没说去哪个仲裁机构,双方又不能协商确定,那这个仲裁协议就可能无效。 在确定仲裁管辖权时,如果仲裁协议中明确选定了仲裁委员会,那么该仲裁委员会就对该合同纠纷有管辖权。例如,合同中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那么北京仲裁委员会就有权管辖该合同纠纷。 然而,如果存在多个仲裁机构可供选择,且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就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解释和实际情况来判断。比如双方约定了“提交当地仲裁机构仲裁”,但当地有多个仲裁机构,这种情况下可能就需要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或者通过法律程序来明确管辖权。 此外,如果一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当事人对仲裁管辖权有异议的,根据《仲裁法》第二十条,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总之,合同仲裁管辖权主要依据双方的仲裁协议来确定,并且要符合《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在签订合同时,双方最好明确约定好仲裁条款,避免在发生纠纷时因管辖权问题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