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备案和租赁合同有什么区别?
我最近租了套房子,房东说要去做租赁备案,我有点搞不明白,租赁备案和我签的租赁合同有啥不一样呢?它们在法律效力、作用这些方面都有啥区别,想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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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备案和租赁合同存在诸多区别。首先,我们来看看它们的概念。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签订的一种协议,在这份协议里,出租人把自己的房屋等租赁物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按照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这就像是一种‘君子协定’,明确了双方在租赁这件事上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它是双方租赁关系成立的直接证明,一旦签订,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而租赁备案是指当事人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后,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它其实是一种行政管理措施,目的是让政府部门掌握房屋租赁的相关信息,便于对租赁市场进行管理和规范。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从法律效力上来说,租赁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如双方自愿、内容合法等,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即使没有进行租赁备案,也不影响租赁合同本身的效力。而租赁备案虽然不影响合同效力,但备案后的合同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比如说,如果出租人把已经出租并备案的房屋又租给了其他人,已经备案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就更有优势。 在作用方面,租赁合同主要是约束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保障双方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而租赁备案除了具有一定的公示作用外,还可能影响到承租人的一些权益,比如在一些城市,承租人办理居住证、子女入学等可能需要提供经过备案的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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