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合同违约赔偿损失原则具体有哪些?

我签了一份合同,对方违约给我造成了损失。我想了解下合同违约赔偿损失的原则都有啥,这样我能知道自己能争取到多少赔偿,心里也有个底,不至于被对方忽悠,想请懂法律的朋友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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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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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赔偿损失原则是在合同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时,确定赔偿范围和方式所遵循的准则。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几种常见的原则: 完全赔偿原则是指违约方应赔偿非违约方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因违约行为直接导致的财产减少,比如因对方不按时交货,导致您为了应急采购更高价格的货物所多支出的费用。间接损失则是指失去的可以预期取得的利益,像因对方违约导致您错过一笔原本可以达成的交易而损失的利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这一规定体现了完全赔偿原则,但同时也对赔偿范围进行了合理限制。 合理预见原则要求违约方仅对其在订立合同时能够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某些损失是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违约方通常不需要对这些损失进行赔偿。例如,您和对方签订了一份普通的货物买卖合同,在订立合同时,市场价格比较稳定,但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突发的国际事件导致市场价格大幅波动,使得您遭受了额外的损失。如果这种国际事件是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那么违约方可能不需要对这部分因价格大幅波动造成的额外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减轻损害原则是指在一方违约后,非违约方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如果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比如,对方违约不接收货物,您就不能任由货物堆积在仓库不管,而应该及时采取措施,如寻找其他买家或者进行妥善保管,以减少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 损益相抵原则是指非违约方基于损失发生的同一原因而获得利益时,应在其应得的赔偿额中扣除其所获得的利益。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卖方违约未按时交货,买方在等待期间将原本准备用于接收这批货物的仓库出租给了他人并获得了租金收入。在计算买方的损失赔偿额时,就需要将这部分租金收入从损失中扣除。 过失相抵原则是指在混合过错的情况下,即双方都有过错时,应根据双方过错的大小来确定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并相应减轻违约方的赔偿责任。例如,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方没有按照约定及时提供施工场地,承包方在明知场地未完全具备施工条件的情况下仍进行施工,导致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此时,就需要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来分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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