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发票没有全国统一监制章合法吗?
我收到了一张电子发票,但是发现上面没有全国统一监制章。我不太确定这样的发票是不是有效的,能不能用来报销入账。也不知道没有全国统一监制章的电子发票在法律上是否被认可,所以想问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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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电子发票没有全国统一监制章是否合法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电子发票和全国统一监制章的基本概念。电子发票是信息时代的产物,它和普通发票一样,由税务局统一发放给商家使用,发票号码采用全国统一编码,采用统一防伪技术,在电子发票上附有电子税务局的签名机制。而全国统一监制章是税务机关对发票进行监制的一种标识,用以证明发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也就是说,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电子发票,不再需要加盖全国统一监制章。 因此,如果这张没有全国统一监制章的电子发票是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那么它就是合法有效的,可以正常用于报销、入账等财务处理。但是,如果不是通过该平台开具,却没有全国统一监制章,那么这张发票的合法性就存在问题,不能作为有效的报销凭证。在实际操作中,财务人员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电子发票的真实性进行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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