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发票加盖了发票专用章是否可以?
我收到一张电子发票,上面加盖了发票专用章。我不太确定这样的发票是否有效,不知道在法律规定上,电子发票加盖发票专用章可不可以,会不会影响报销和使用,想了解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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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电子发票加盖发票专用章是否可行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电子发票的定义。电子发票是信息时代的产物,它和普通发票一样,由税务局统一发放给商家使用,发票号码采用全国统一编码,采用统一防伪技术,分配给商家,在电子发票上附有电子税务局的签名机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这就意味着,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电子发票是不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的。若加盖了发票专用章,很可能不符合上述规定。不过,如果电子发票不是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之前的规定可能允许加盖发票专用章,但随着税务系统的不断完善和规范,目前越来越倾向于使用电子签名的方式。 所以,当您收到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电子发票时,要先确认其开具平台。如果是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却加盖了印章,该发票可能存在效力问题,建议您及时与开票方沟通,重新获取符合规定的电子发票,以免在报销等环节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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