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发票打印出来盖发票章是否有效?
我收到一张电子发票,把它打印出来后,上面还盖了发票章。我不太确定这样的发票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能不能用于正常的报销等操作,想了解一下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如何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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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发票打印出来盖发票章是否有效,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电子发票的特性。电子发票是一种数字化的发票形式,它和传统纸质发票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也就是说,通过这个平台开具的电子发票,本身就不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打印出来即便加盖了发票章,也不影响其法律效力,它依然是有效的,可以正常用于报销、入账等业务。 然而,如果电子发票本身是需要加盖发票章的类型,打印出来后章是清晰、合规加盖的,那么这张发票也是有效的。但要是盖章不清晰、不完整,或者盖的章不符合规定,比如不是发票专用章,那这张发票的有效性就可能会受到质疑,可能无法正常用于报销等财务操作。 所以,判断电子发票打印出来盖发票章是否有效,要结合电子发票的开具平台和盖章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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